政策发布了什么

2026年6月15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《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》(发改环资〔2026〕698号)。文件将钢铁、电解铝、水泥、平板玻璃、炼油、乙烯、合成氨、甲醇和煤电列为九个重点行业,提出从2026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实施节能降碳改造。

文件还提出,2028年起将结合实际进一步拓展实施范围。对铝产业链而言,当前通知明确点名的是电解铝这一上游高耗能环节。

直接适用范围与下游产品结论要分开

电解铝环节的能效和碳效改善,会影响下游铝加工产品的上游排放基础,但一项行业行动并不会自动转换成某个彩涂铝卷、铝板或铝箔的产品碳足迹结论。

采购方如果需要“低碳”“再生含量”或产品碳足迹声明,应继续核对声明对象、核算单位、系统边界、数据时期、原料批次和核查主体。没有这些信息,不同供应商提供的单一数值通常不具备可比性。

建议写进采购文件的五类证据

采购问题建议索取和确认的证据
核算对象是什么明确产品名称、规格、生产地点、功能单位以及覆盖的生产批次
边界覆盖到哪里区分从原料获取到出厂、运输到客户,或完整生命周期等不同边界
数据从哪里来区分企业实测数据、供应商数据和数据库缺省值,并注明数据年度
原料如何追溯记录原铝或再生铝来源、批次对应关系、质量平衡方法及相关凭证
结论如何验证说明采用的核算标准、报告版本、第三方核查范围和有效期

彩涂铝应拆分基材与加工环节

彩涂铝的产品信息不仅包括铝基材,还包括预处理、底涂、面涂或背涂、固化、分切、包装和运输等过程。采购文件应说明碳足迹报告是否覆盖这些环节,避免把上游原铝数据直接当作成品数据。

同样,合金牌号、状态、厚度、宽度、涂层体系和成品率都可能影响单位产品的计算结果。比较不同方案时,应先保证产品功能和核算口径一致,再讨论数值高低。

一个可操作的询价表达

采购方可以在询价中写明:如提供产品碳足迹或低碳声明,请同时提供适用产品与批次、功能单位、系统边界、数据周期、核算标准、上游原料数据来源以及第三方核查状态。若不同方案采用的边界或数据年度不同,应分别列示,不直接横向比较。

这样的表达不会预设供应商必须给出某个结果,却能提高资料的可解释性,也有助于后续审计、客户问询和供应链沟通。

权威来源

常见问题(FAQ)

政策是否意味着彩涂铝产品自动成为“低碳产品”?

不是。通知直接点名的是电解铝行业的节能降碳改造。具体彩涂铝产品仍需依据明确的产品、批次、系统边界、数据和核查结论进行判断。

看到两个碳足迹数值时,可以直接比较吗?

只有在功能单位、系统边界、产品规格、数据年度、分配方法和核查状态等关键条件一致时,数值才有合理的可比基础。

声明使用再生铝,是否足以证明产品碳足迹更低?

不能只凭一句声明判断。还应核对再生原料定义、比例计算方法、批次或质量平衡证据、加工环节能耗,以及完整核算边界。

编辑说明

本文依据公开政策文件提供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产品碳足迹、认证或合规结论。具体产品和批次需按适用标准及采购要求进行技术确认。